江油论坛网友呼兰河图发帖称:物业合同只规定了收取2000一户的装修押金,以及4元一平的垃圾清运费。但现在物业要求缴纳装修管理费,且拿不出合同规定。如业主不交,物业不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请问这笔费用是合理的吗?
“呼兰河图”网友,你好!你在江油论坛发帖咨询物业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局已关注。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的费用。”如无法达成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清运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但不得随意倾倒。
《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城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指导价的通知》(绵价费〔2004〕252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禁止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及其他无规定的任何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证据并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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