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11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苏近期出台的4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进行解读。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补充细化了国家现行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标准要求,创新提出综合利用产物分级管控的具体措施。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即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介绍,针对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处置单位污染控制,国家已出台标准规范,但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较缺乏,且标准间不衔接、部分管控指标未明确细则,江苏的《通则》弥补了标准缺失的短板。
江苏的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数、产废量居全国前列,2021年申报产废企业50472家,产废量706.7万吨,利用处置量685.6万吨。目前,江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333家,少数项目建设时间早,技术工艺落后。新出台的《通则》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从入厂分析、贮存、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就管理部门而言,标准的发布为环评审批、许可证发放、环境执法等提供了支撑,统一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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