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设施造型:多种造型,设施的造型、色彩等要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与小区整体效果保持一致。因地制宜,规模和样式多样化要满足各小区居民投放需要。
2、亭(棚)建设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高度(前面)2.5米(10cm),高度(后面)2.3米(10cm),上盖宽超出亭棚宽度的0.2(5cm)米,具有地面硬化,便于分类投放、清洁,满足卫生、消防、倒运的需要。
4、材质选择:4个立柱≥80mm*80mm,且厚度≥1.8mm不锈钢管,其他配件≥30mm*30mm,且厚度≥1.0mm不锈钢管,顶部中间材料≥20mm*20mm,且厚度≥0.8mm不锈钢管,亭(棚)建设主结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辅助材料为亚克力板、白镀锌板等,上盖材质耐力板、白镀锌板,亭(棚)具有遮阳挡雨及照明功能。 (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2级别)
5、垃圾分类亭(棚)具有宣传引导功能。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设施悬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标志;具备宣传和指引功能,配备1块公示板、4块分类知识指引板,公示垃圾四分法等相关内容,指导居民按类投放;垃圾分类公示板及分类指引板的底板为亚克力板及镀锌板(≥0.8mm),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标志为发光材质制作。
6、工艺要求:不锈钢板金加工工艺,精细焊缝打磨 ,顶面倾斜仰角为15。
7、固定方式:上盖与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立柱根脚混泥土基础埋设牢固、安全,混凝土收面并与地坪保持一致。
8、负责安装,保质期不少于2年,保质期内立柱、框架、上盖牢固无松动,亭棚外观完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0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甲2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单位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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