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长堤街的余先生有些想不通:自己向城管交了钱,在路口摆摊卖菜,仍被城管执法人员以占道经营为由“开赶”,难道城管“不守信用”?
3月1日清晨,余永生和往常一样,在崇仁路口摆摊卖菜时,向城管交了5元钱,得到一张盖有“汉中城管所”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上午9时许,四五名城管执法人员突然来到长堤街,将他和其他一些经营户的占道摊点取缔,他的藜蒿和牛蛙被踢翻,这让他非常不满。
余说,他每天都向城管交5元钱,向街道等部门交2元治安费和3元市场管理费,其经营行为应该是“合法”了,至少是得到“默许”了;若这个地段应该清理,城管就不应收取费用,而是直接取缔。城管收费误导了他们,其执法令人费解。
1日上午,记者来到硚口区城管局,110值班的吴先生表示,城管绝不会对占道经营户收取“占道费”。与记者随行的余永生拿出“汉中城管所”的票据后,吴先生当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得知这5元为“卫生费”。
硚口区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称,虽然占道经营户的行为不合法,但他们从事经营活动要产生垃圾,这些垃圾和门面经营户的垃圾一样,都要收集、运输和处理,就要发生“卫生费”,所收用于环卫部门所耗的成本和环卫工的人力费。
另据了解,占道在崇仁路集贸市场已是“顽症”,以至于许多室内经营户关闭市场大门以示抗议。
编后:汉中城管所向占道经营户收取“卫生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属变相乱收费,这些钱该如何处置?当然,如若彻底取缔占道,我们是否还得考虑众多占道经营户何去何从?欢迎广大读者和业内人士来电评说。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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